公安警务综合系统全面采集各环节的信息,实现实时监督和控制,为公安各级领导提供及时方便的信息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各部门实施监督指导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为干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宣传法制提供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为调查研究、及时决策提供全新的研究手段。
系统构建原则:
1、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
按照信息工程理论,数据是稳定的,业务处理是多变的。通过对公安业务管理的整体分析,遵循 以数据为中心 的原则,提炼和抽象出相对稳定的数据模型,才能使行政管理上或业务处理上的变化能够被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适应。把数据作为设计的中心,对各种业务数据进行整合和集约化处理,建立动态或静态关联模型,实现有效的数据管理,保证综合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2、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
综合数据库中的数据必须满足公安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对数据属性的统一定义,数据词典和约束条件的统一定义。对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数据必须进行整合处理。
3、统一结构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综合数据库中的数据结构应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相对统一结构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4、数据集约化管理的原则
综合数据库的数据物理上可以采用集中、分布、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但逻辑上应是集中的。无论数据是集中还是分布,数据的管理必须遵循集约化管理的原则。
5、数据开放的原则
综合数据库应在集约化管理和安全授权的条件下,制定统一的接口标准,为业务系统提供信息服务。
6、与业务系统相互促进的原则
综合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于各业务系统,在对其进行整合、规范和建立关联之后,通过开放接口,为各种业务系统提供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服务,提高业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