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AEO认证新标准,由海关总署2018年177号公告发布,对于其中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发生哪些变化?对此一诺咨询AEO项目组进行合并后对照进行解析。
“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条款说明如下:
一、认证标准采用1+N的方式,对于进出口收发货人,看“一般认证(通用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二、变化点:条款数由原来的29项变更为新的29项(实际28项,因为其中对于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无“18.传输规范”)
合并对照表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1、变化大的:
指标项 | 程度 | 新标准对照调整内容 |
系统 | 大 | )关务系统要达到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 |
管理 | 大 | 3年以上。 |
状况 | 大 | 3)取消财务指标不达标的银行担保方式,无补救措施。 |
安全 | 大 | 3)对于单纯国际贸易型的收发货人,明确延伸认证1家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 | 大 | 1)去除了加分项。 |
2、变化较大的:
指标项 | 程度 | 新标准对照调整内容 |
控制 | 较大 | 4)增加对于从事保税业务的,对保税相关的进销存、损耗、报核数据等的数据和单证复核具体要求。 |
保管 | 较大 | 5)明确商检相关的单证具体保管要求 |
制度 | 较大 | )明确对于认证企业的,需要每年持续不间断对企业认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
管理 | 较大 | 1)新增商检对于法检商品、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品的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3、变化中等的
指标项 | 程度 | 新标准对照调整内容 |
守法 | 中 | )新增当年注册的新的企业的,违规处罚金额和次数限定。 |
要求 | 中 | 1)整体增加了较多未符合海关监管的行为,更加具体明确。 |
安全 | 中 | 3)删除了“管理层或者保安人员要保管所有锁和钥匙。” |
安全 | 中 | )实际解析:对于企业重要敏感岗位员工应由公安机关等认可机构出具证明;其他员工可以自我申明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
伙伴安全 | 中 | )明确了商业伙伴是海关认证企业的,可以免于本条款管理。 |
安全 | 中 | 2)增加了“商检方面的不合格”的报告和处置措施。 |
安全 | 中 | 2)对于单纯国际贸易型的收发货人,明确延伸认证1家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管理 | 中 | 2)新增了对员工的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要求。 |
4、变化较小的
指标项 | 程度 | 新标准对照调整内容 |
培训 | 小 | )增加“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海关法规学习要求。 |
机制 | 小 | )对于重大违规或海关要求规范改进事项的,新增内部改进负责人 |
安全 | 小 | 1)基本无,将信息安全培训单列一条;2)对于制度识别防篡改、系统专人账户密码进行了删除。对于数据的备份、恢复、反病毒等删除了具体的程序要求,实际仍应在(1)中进行明确。 |
信息 | 小 | 1)明确重新认证的需要每年提供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仅高认) |
守法 | 小 | 1)调整为1年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信息 | 小 | 1)修改为注册登记与实际备案信息相符,主要指注册地址、联络方式等 |
记录 | 小 | 修改措辞为2年内 |
规范 | 小 | )增加了“手(账)册规范申报率”考核指标。 |
缴纳 | 小 | 1)修改措辞 |
信用 | 小 | 1)明确为“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安全 | 小 | )增加了对访客的车辆的登记和停放要求。 |